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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严明“四项”制度 ,纠正节日不正之风

作者:闫胜利、高磊 发布时间:2014-10-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府谷纪委严明“四项”制度,坚决纠正国庆期间的不正之风,确保全县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一是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县委、县政府下发了专门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各单位从严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严禁公车私用。除执勤执法车外确需动用公务用车的,要到县公车办备案登记。

三是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县委办《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严禁违规办理和参与婚丧嫁娶等事宜,对顶风违纪者,一经查实,除处理违纪者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以过节、联谊等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特别是利用机关食堂搞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旅游、健身、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严禁用公款滥发钱物。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各类会员卡。

同时,县纪委、监察局抽调9名工作人员,分三组对全县58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抽查,并设立举报电话,专门受理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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