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府谷县委、县纪委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文件,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不折不扣地将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今年,府谷县要求各镇、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自觉的肩负起政治责任。必须要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主体责任书,各党委(党组)书记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责任人”、种好“责任田”,绝对不能当“甩手掌柜”。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责任传递下去,把压力传导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做好基层纪委、纪检组的坚强后盾,把全力支持纪检工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来抓,实行人财物倾斜保障,让纪检工作有位、有为、有威。
二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纪检干部是党规党纪的守护者,掌握着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与一般党员干部相比,纪检干部“党味”更浓,要求更严,守纪律、讲规矩理应做得更好。纪委在组织协调中积极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特别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和生活中,敢于监督和负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想问题、抓工作、办案子。切实履行好职责和使命。
三是要严肃责任追究。今年,府谷县纪委突出问责,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明责知责有章可循、履责尽责有规可依、考责问责有据可查。同时结合主体责任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党委(党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否决为三类的党委(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屡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单位,以及因责任落得不实、工作措施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倒逼问责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倒查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正党风、以肃党纪。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对那些搞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