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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纪委推行“四项制度”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作者:张新宇 郝宏耀 王卫东 发布时间:2015-04-11

    近日,府谷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通过对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账外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不规范行为的治理,进一步堵塞村级财务管理中的漏洞,使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建立“村级基本存款账户制度”。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在所辖行政村在所在地银行统一开设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存款账户。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村级自有资金全部纳入基本存款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于资金流量较大、资产较多的村民小组经镇、农业园区和办事处批准可单独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建立“村级财务监督审查制度”。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建立村级财务审查长效机制,组织基层纪委(纪检组)、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组成审查组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逐项逐期审查审核,监督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村级自有资金及时缴存入账。

        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财政所要及时为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提供村级财务公开相关信息资料。各行政村、村民小组每季度要按要求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开、公示,临时发生的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要即时公开、公示。

        完善“村级财务责任追究制度”。村干部违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赔偿损失、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和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现未按规定完成所辖村组银行账户开设工作、组资金缴存入账工作监管不力、资金缴存入账不及时导致财务问题和财政所提供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所涉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一票否决”;对于出现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以个人名义存储集体资金、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村级财务不按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村组领导、报账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同时,《暂行规定》要求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民政局等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共同推动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镇村两级要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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