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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健全四项机制 推进纪律审查工作

作者:郝宏耀 王艳芳 发布时间:2015-07-02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继续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机制,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

    一、健全考核考评机制。制定出台《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加大问责力度,加强纪律审查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基层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和委局各室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纪律审查。同时,对基层纪委、纪工委和委局各室下达纪律审查指导性指标,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纪律审查工作任务。

    二、健全责任包抓机制。实行委局领导班子包抓基层纪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对全县15个镇、2个农业园区和3个办事处纪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进行责任包抓,通过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不断推进基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

    三、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分清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的职能界限,纪委把重点放在违纪问题的审查上,把涉嫌违法的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今年,县纪委向县检察院移送4人,县法院向县纪委移送4人。

    四、健全移送审理机制。制定出台《案件移送审理暂行办法》,对委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和基层纪委(纪检组)案件移送审理工作进行规范,重点对移送审理时应具备的材料、案卷装订要求、形式审核、审理提前介入和处理结果等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推进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案件查办质量,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今年1-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148件,立案98件,结案66件,处分党员干部63人(党纪处分59人,政纪处分4人),收缴违纪资金19.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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