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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件办理注重把好“四关”

作者:刘高岗 赵忠孝 发布时间:2015-06-19

今年以来,县纪委根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在工作实践中严格按照“三转要求”,注重把好“四关”,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件处理工作。

一是坚持法治观,把好受理关。对涉及政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检控类信访件,将举报件反映的问题线索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或反映执法和判决不公、判决执行难等单纯业务性涉法涉诉信访件,一律不批、不转、不受理、不录入。对既涉及政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又有涉法涉诉问题的信访件,在将信访件及时转公检法机关办理的同时,对其中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进行录入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受理。

二是树立全局观,把好移送关。加强与县委政法委的沟通协调,协同政法机关共同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件的化解调处工作。以分类处理的工作法对群众首次信访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将信访材料转有关政法机关办理;对多次重复信访的,当面告知群众,不予受理,不再转办。积极配合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对群众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缠访闹访的,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政法机关通报,由政法机关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后续教育疏导工作。

三是强化宣教观,把好引导关。针对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中占有一定比重的情况,坚持教育引导先行,并尽可能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方便。在接访、接电的过程中,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宣讲有关政策,积极引导信访群众向有权处理的政法部门反映。对群众提交的涉法涉诉信访材料,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明确告知不属于受理范围,指引群众向有权处理的政法机关反映。积极发挥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减少涉法涉诉信访件的接收量。

四是发挥职能观,把好监督关。对受理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及时转办、交办、核查,并加强跟踪督办,截至目前,县纪委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机关纪检组转交办有关举报件6件。加强与县委政法委的沟通协调,加强责任追究,对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错案、冤案或者严重侵害当事人权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着力做好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就涉及政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对司法体系内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违反四风等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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