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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多举措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作者:刘高岗 高 磊 发布时间:2015-06-09

今年,府谷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通过严格执行“两个为主”、夯实“两个主体”责任、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委局机关内部机构改革、健全案件查办机制等举措,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

严格执行“两个为主”。县纪委在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也向市纪委报告。严格执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对新提拨使用的一名常委和一名副局长,市纪委组织人员对这两名干部进行考察,并出文任命。

夯实“两个责任”,促使责任落地生根。县纪委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与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部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把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部门、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结合本镇、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同时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找准职责定位,县纪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和《中共府谷县纪委、府谷县监察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实施方案》两个文件。县委对纪委书记分工进行调整,纪委书记、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与纪律检查主业无关的工作。

深化“三转”,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厘清职责权限,树立主业意识,积极转变职能,认真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共取消和不再参与80个议事协调机构,占原有总数的89%。保留和继续参与10个,占原有总数11%。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

深入推进委局机关内部机构改革,聚焦主责主业。撤销原党风室、执法监察室、综合室,新设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室、网络信息室,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室占内设机构数量的73%,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人员达到工作人员总数的72%,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力量显著增强。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向党群系统派驻纪工委,向财贸系统和工交能化系统单独派驻纪工委,进一步增强了派驻机构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健全案件查办机制,严查腐败案件。县纪委按照全市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抓规范、保数量、提质量”的思路,通过定期查访、专项检查、清理线索等措施,积极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行指标核定、定期调度、案件登记、考核督办业务培训、协作办案、联合办案、提级办案等制度。加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互相移送、联合办案、联席会议四项制度,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4件,初核69件,立案57件,结案31件,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32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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