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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6月底前完成公车制度改革

作者:高 磊 白瑞江 发布时间:2015-05-25

近日,府谷县按照中、省、市公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府谷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据悉,此次公车改革参改的机构包括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参改的人员原则上包括在编在岗的县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可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标准按照副科级以下执行。同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本次公车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20日前,研究制定车改实施方案;第二阶段,4月下旬,县公车改革办公室将《实施方案》报请县车改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第三阶段,5月上旬至6月底,组织实施《方案》。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本着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原则,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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