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立行立改,突出抓好四项措施,深入推进全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工作。2014年年底完成了县纪委机构改革工作,撤销原党风室、执法监察室、综合室,新设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室、网络信息室,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室占内设机构数量的73%,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人员达到工作人员总数的72%,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力量显著增强。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向党群系统派驻纪工委,向财贸系统和工交能化系统单独派驻纪工委,进一步增强了派驻机构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二是扎实开展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按照全市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县纪委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办法,认真执行“两个必须”规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重要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报告程序。同时,县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去年以来,县纪委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理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政纪处理20人。县纪委向公案局移送线索3条。
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县纪委积极协助县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相对分离,单独进行考核,增强了考核的实效性。通过健全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有效推动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县纪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和《中共府谷县纪委、府谷县监察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实施方案》两个文件,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找准职责定位,提供了保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抓好主责主业,重点抓好作风建设、案件查办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几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继续深化中省市纪委各项反腐倡廉制度。认真开展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在县城10个社区推行了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对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县纪委、监察局与县审计局查处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改进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稳步推进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结合农村换届,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换届。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细化工作餐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好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加大制度创新,继续完善全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平台,进行廉情预警分析,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推行纠风监督专线制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