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通过层层“明责”,深化责任意识、精准“定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三项举措,力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层层“明责”,深化责任意识。在年初召开的县纪委全会上,县委主要负责人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15个镇、2个农业园区、3个办事处、3个社区服务中心和6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府谷县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任务书》,做到了全覆盖、不留死角,通过层层签字背书,增强了各级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5个派驻纪工委、27个基层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订了《府谷县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任务书》,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工作实际,由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基层站所、村级党组织逐级签订《任务书》,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把进一步细化落实到人,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二是精准“定责”,加强监督检查。两个责任《任务书》签订后,县纪委通过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并期限整改。6月初,县纪委成立3个检查组对全县15个镇、2个农业园区、3个办事处、3个社区服务中心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5个派驻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归口管理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县委和县纪委按照市上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积极修订完善《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值细化,使考核更具有可操作性,制定了平时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检查考核制度。同时将今年确定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问责年”,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考核问责,明确提出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将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今年以来,共对1名单位负责人和1名纪工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