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严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会议精神,通过强化工作举措,夯实责任,传导压力,上下联动,不断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查处力度。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什么问题反映强烈就下大力气解决什么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社区)和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和行业或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工作。2015年以来,全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8件,党政纪处分99人,移送司法机关7件。
二是突出审查重点,强化协作配合。启动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开展回头看和再监督,把涉农初核案件和“五个有之”、“三类人”问题线索作为审查工作重点,拓宽案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相互移交、移送25人,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7人,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8人。积极发挥公安、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发现线索24条,查处16人。
三是坚持“一案双查”,注重结果运用。县纪委监察局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本着“处理一个人,问责相关人,教育多数人”的原则,坚持“一案双查”,探索创新违纪典型案件问责整改通报办法,强化案件处理结果运用,进一步拓展纪律审查工作的警示教育和治本功能。2015年以来因“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干部10人,累计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29起29人,其中科级干部16人,一般干部7人,村干部6人,典型案例“一案双报告”17起,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54条,通过自查整改上缴各类违规资金141.5万元。既处理了当事人和责任人员,又警示教育了其他干部,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