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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年约谈提醒759人

作者:王树强 刘枰 发布时间:2016-12-30

府谷县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使之成为挺在纪律前面的一道“警戒线”。截至目前,该县纪委诫勉谈话、红脸出汗、提醒约谈共759人,其中乡科级224人,一般干部387人,其他人员148人。

府谷县纪委严格按照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信访反映、纪律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问题,全部纳入廉政谈话范围,实现廉政谈话“全覆盖”。

及时提醒,容错纠错,温暖人心。一方面府谷纪委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另一方面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函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过这次谈话,我一定汲取教训,严格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一位接受接受县纪委书记的诫勉谈话的某部门负责人诚恳地说。这是府谷县推进廉政谈话工作常态化的一个场景。

“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约谈本人,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在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上交,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让同志放下包袱。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要严肃处理。”该县纪委廉政室负责人介绍说。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该县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对纪委来说,‘四种形态’意味着职责定位更聚焦、更深化,要求将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无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为确保“四种形态”不空谈、不走样、得实效,充分发挥“四种形态”的最大功用,府谷对于正在滑向违纪甚至违法的党员干部,利用诫勉谈话的临界预警功能,该县纪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对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运用诫勉谈话,让诫勉谈话成为“抓早抓小”的及时雨。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坚持“四重”:一是重预防抓早抓小。对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二是重时效快查快结。注重基础,做实外围,少用、慎用“两规”,完善“走读”谈话模式。三是重挽救纪在法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有违纪问题的干部不放任,在定性、适用上严把尺度,对严重违纪但不构成违法的,运用党纪政纪重处分、“断崖式”处理,打破“好同志”、“阶下囚’的两极分化状况。四是重警示惩教结合。发挥查案治本、以案说纪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诫勉谈话的实质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其根本目的在于教育人、挽救人,反映了党组织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是我们党优良传统的生动体现。”该县纪委负责人说。

府谷县纪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纪律“底线”,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这既能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干实事不出事;又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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