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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运用“四种形态”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作者:郝宏耀 发布时间:2018-01-29

府谷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加强纪律建设。2017年,共采取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1092人;采取第二种形态给予党政纪轻处分300人;采取第三种形态给予党政纪重处分8人;采取第四种形态给予开除党籍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2人。

机动灵活设置“第一种形态”防线。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做到日常化、经常化,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对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

及时构筑“第二种形态”防线。 坚持动辄则咎,用好“第二种形态”。不断畅通信、访、电、网等信访举报渠道,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针对其违纪性质、认错态度、立功表现、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措施,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毛病”。

牢牢筑起“第三种形态”防线。对于严重违纪行为,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果断处置,对干部进行“最后挽救”,用重处罚方式,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迷途知返,达到当头棒喝、猛药去疴、治病救人的目的,避免党员干部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运用“第四种形态”拔“烂树”,护好“森林”。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凑不变、尺度不松,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盯住“三类人”,围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等重点领域开展执纪审查,充分发挥对“极极少数”严查重处的震慑作用,着力发挥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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