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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管控,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榆林市纪委用“铁腕”锻造执纪“铁军”

发布时间:2016-12-15

 

近年来,榆林市纪委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干部,刀刃向内,不遮丑、不护短,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清除自身腐败,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以实际行动回答了“谁来监督”和“如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

“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内控机制,严密流程制约,以‘眼里不容沙子’的劲头,用‘铁腕’锻造执纪‘铁军’,努力做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榆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凯盈说。

一个口子:问题线索零流失

今年7月,榆林市纪委多名领导收到反映某单位工会主席郝某准备违规大操大办为其母丧事的信访件,随后及时转交市纪委信访室处理。因同时收到多件关于同一问题的重复信访件,且反映事项紧急,信访室迅速研判处置,及时提交领导批办,于收到举报信当天立即转办,要求有关纪检组及时对被反映人进行提醒。事后,市纪委信访室在回访中了解到,因处置及时有效制止了一起违纪问题的发生。

榆林市纪委2012年就探索制定《榆林市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办法》,明确提出所有信访举报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和分流。此后几次修订完善。今年又出台《关于规范处置反映党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意见(试行)》,围绕信访、处置、审理、案管等四个环节16项内容,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量。要求对群众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发现、巡视巡察发现、有关部门移送、上级机关交办、执纪审查中发现、媒体舆情披露等各个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全部归口信访室接收、登记,并粘贴条形码录入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按照“五类方式”分流处置,有效杜绝不按规定处理信访举报件、丢失信访举报件、泄露信访举报件内容等违规违纪行为。

今年,榆林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向信访室转交问题线索38件;市纪委宣传部移交《榆林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快报》44期;市纪委书记收到群众信访举报113件,已全部转交信访室统一登记管理和分流处置,实现“零暂存”、“零遗漏”。

四道关卡:初核审查监督全覆盖

“对于贺某与其兄长三人共同出资在老家修建豪华住宅楼问题,承办纪检监察室初核意见是给予初核了结。经我们审核认为,贺某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要求,建议对其采取提醒谈话处置。”近日市纪委常委会上,审理室对负责该问题线索初核的纪检监察室提出审核意见,经常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审理室所提建议,并责令相关纪检监察室重新处置。

榆林市纪委在原初核程序基础上,坚持审核初核案件与审理立案案件同标准、同要求,创新探索审理部门对初核案件的审核。为了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实行初核案件常委会集体审查机制。通过承办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理部门、纪委常委会四道关卡制衡执纪审查权力。同时,出台《规范处置反映党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实施办法》,明确初核时限、规范初核报告、落实层级领导责任,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每一环节有据可循。并制定《初核案卷评分标准(试行)》,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推进器的作用。

截至目前,审理部门对各承办室移送的市本级的65件初核案件进行了审核把关,其中对27件初核案件提出44条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后被承办室采纳41条;市纪委常委会对115件初核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其中43件初核案件要求初核组重新提出处理意见。

红黄预警:提高执纪审查时效性

“你室承办的靖边县公安局民警打人案件,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有关办案时限规定,与2015年12月10日已超办案规定时限,请按有关规定向分管领导申请延长核实或办案时限并向委局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同时,将延长核实或办案期限审批表复印件向案管室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同级监督,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榆林市纪委创新实行“红黄”预警督办机制,对即将到核实(办案)期限的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案件承办室送达黄色《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承办的案件即将到规定时限;对超期未结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承办室送达红色《督办通知书》,督促其尽快查结并向委局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截至目前,该制度实施后,已对28件即将到办理时限、19件超出办理时限的案件送达红色《督办通知书》或黄色《提醒通知书》。

一案三卡:内外监督同频共振

近日,榆林市纪委出台《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被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称为最严责任追究制度。《办法》详细列出问题线索发现、处置环节,谈话函询环节,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环节,案件审理、执行环节,案件监督管理环节,立卷归档、档案管理环节等各个环节中的四十种情形和行为将被追责。追责方式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纪律审查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纪律审查人员工作岗位、职务的变动或者退休,不影响责任追究。”

“要用制度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把监督重点放在事前和事中,引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让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同频共振。”市纪委书记张凯盈表示。

近年来,榆林市纪委坚持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即《告知卡》、《遵守纪律情况反馈卡》、《回访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每次执纪审查前先将《告知卡》和《遵守纪律情况反馈卡》发放到被调查人手中,明确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情况可将《反馈卡》直接寄到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在执纪审查结束后,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对被调查人进行回访,回访结果记录在《回访监督卡》中并留档。“一案三卡”制度有利于调动群众和社会共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十八大以来,榆林市纪委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7件,初核40件,谈话函询12件,立案15件,党政纪处分19人,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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