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从即日起,府谷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将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不实、防控不力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知责、不履责、不尽责、不担责、任性用权,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3.耍特权、搞特殊,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配合防疫检查、排查、登记,妨碍扰乱防控秩序,为亲属朋友开“绿灯”逃避管控提供帮助等问题;
4.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问题,以及隐瞒个人及家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未按规定主动报备和落实管控措施等问题;
5.参与囤积疫情防控物资或哄抬市场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问题;
6.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以及在防疫物资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
7.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8.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或文件资料问题;
9.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集性群体活动,未严格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10.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9191216776,19191216996
2.来访举报:府谷县新区金世纪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信访大厅县纪委监委接访室
3.来信举报:陕西省府谷县新区金世纪综合服务大楼东附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4.网络举报:
http://shaanxi.12388.gov.cn/yulin/fuguxian/
希望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如实反映,积极举报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快结、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府谷县纪委
府 谷 县 监 委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