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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09-01-14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二)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记录在案。
(三)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公款出国(出境)旅游。
(六)严禁乱支滥用公务接待经费,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
(七)严禁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和节假日酗酒。
(八)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聚众赌博、境外赌博,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
(九)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
(十)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评比表彰和节日庆典活动。
府谷县纪委
府谷县监察局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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