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委监察局预算说明
(一)纪委监察局主要工作职责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主要职责为: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实施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并做出廉政鉴定,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4.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镇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内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7.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乡镇纪委书记和派驻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副局长、正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负责考察、任免派驻纪工委副书记、正副科纪检监察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全面落实从严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确保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各项要求及中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要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及省市县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确保监督有效。
2.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责任体系建设。一是抓好责任分解,做到职责明确。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逐级签字背书,并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落实到相关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抓好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县纪委将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三是抓好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问责年”,县委和县纪委将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考核问责,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3.全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曝光,强化执纪问责。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形成监督检查新常态。今年,我们将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交叉互查、部门联查等方式,提升检查效果,着力发现问题。同时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重点开展五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深化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党政机关铺张浪费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开展“窗口单位”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开展村级财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4.全面落实《工作规划》各项要求,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要健全干部监督制度,落实好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继续深化中省市纪委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加大创新力度,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实现规章制度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三是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准则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抓好科级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要坚持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重视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5.全面落实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加强纪律检查组织建设。坚持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省市纪委的总体安排和我县改革工作计划,积极稳妥,逐步推开。落实“两个为主”。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实现派驻机构的全覆盖;要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积极探索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有效途径。
6.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深入推进“三转”。继续清理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探索县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等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将人员力量、经费设施向办案工作倾斜,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把更多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县委将为基层纪委配置副书记,监察局将向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派出监察室,并配备一至两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各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共下属五个纪工委,分别为派驻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监察室)、派驻工交能化系统纪工委(监察室)、派驻党群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监察室)、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纪工委(监察室)、派驻财贸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单位性质为下属独立预算事业机构。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每人每年3万元,单独报账,经费由财政预算到纪委,然后下拨。现共有正式在编人员14人。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全部由纪委提供。
(四)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