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快速处置实施细则
府纪发〔2015〕2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处置工作,根据《陕西省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和网络评论报送实施办法》、《陕西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协作处置制度(试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榆林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快速处置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主要内容
1、网民对境内外重大事件的反应,特别是对反腐倡廉重大事件、重要工作部署的反应;
2、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本地区反腐倡廉建设及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舆情;
3、涉及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问题的舆情;
4、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的舆情;
5、本地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涉及民生问题的舆情;
6、其他方面的重要舆情。
二、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处置的原则和工作流程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公开透明,积极应对、正面引导,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原则。
1、舆情收集。县纪委网络信息室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台账,对舆情信息实时登记,重大涉腐舆情要24小时值班“盯网”。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监测并报送涉及本镇、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舆情。发现情况及时报送县纪委网络信息室。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舆情信息,要及时报送分管领导并抄送网络信息室,确保舆情信息及早搜集到位。
2、筛选报送。县纪委网络信息室会同案管室、信访室负责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群体性、突发性以及涉及领导干部或纪检监察干部的重大舆情,一经发现,应在第一时间先行电话向分管副书记和书记报告,随后跟报文字材料,并在当日向市纪委网络舆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传播速度快、点击量大、跟贴多的较大舆情,及时编写《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快报》,填写《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批办单》,迅速报送书记阅批;并及时转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一般性舆情,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网络信息室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关切应对。
3、归口处置。对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转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快报》,由信访室登记备案,案管室转交相关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部门或机关业务室处置,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网络信息室,并由网络信息室上报市纪委网络舆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涉腐舆情,要及时报送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情况反馈。对重大舆情或涉及办案安全,需要公开反馈的,应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回应;对实名举报的一般性舆情,各受理处置单位根据初信初访快速处理的规定,积极与举报人沟通情况,反馈结果;对过去已处置,结论清楚的舆情,由查办单位在反映舆情信息的媒体上做出回应;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舆情,由所在镇(园区、办事处)、部门组织网络评论员采取发帖、跟帖或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在舆情出现的网站、论坛等网络媒体上解答网民疑惑,疏导网民情绪,做好正面引导。
三、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网络舆情信息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纪委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胜元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永勇、副书记柳彦斌任副组长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网络信息室。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也应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门人员收集并上报网络舆情。
2、加强协作沟通。县纪委各业务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业务室之间要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交流与沟通。网络信息室要加强与组织、宣传、公安、信访、金融、能源、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络,促进舆情信息共享,增强工作合力。
3、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队伍建设,把网络舆情监测员、评论员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促进舆情信息搜集分析专业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