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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纪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府谷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30

      日前,省纪委下发《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陕纪发〔2017〕14号),在全省党政机关为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及省委巡视机构选调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根据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此次省纪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现任职级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各能力和履行职责所需专业知识能力。

      8.身体健康。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省属、省级部门和各市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选调职位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推荐程序

      符合上述选调条件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档案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须经档案专项审核认定),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档案所在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证明,《陕西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省委巡视机构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等资料于2017年7月5日前到县纪委组织部(县纪委214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

      县纪委将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后,按市纪委要求推荐报送市纪委,由市纪委审查并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报送省纪委,省纪委将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考试等程序录用。联系电话:0912-8716203,8716279。

附件:《陕西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省委巡视机构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

 

中共府谷县纪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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