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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必需自身硬

发布时间:2018-05-22

——当好巡察干部的几点认识

张新宇

“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严守工作纪律,当好巡察尖兵!”这是在201710月府谷县召开的巡察工作会上,新任职的14名巡察干部满怀“打铁必需自身硬”的决心铿锵有力地向县委、向全县党员做出的公开承诺。

当好一名巡察尖兵,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就要求每一名巡察干部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过硬的道德修养、过硬的业务水平、过硬的作风纪律。

一、巡察干部的政治素质

“思无邪”,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并坚定为之而奋斗的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是巡察干部必备的政治素质。府谷县委巡察干部队伍于20171019日组建完成后,于1025日成立中共府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支部,夯实了党的建设基础,结合“十九大精神”与“两学一做”建立了每天半小时集中学习的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学习不断提升巡察干部的政治素质,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政治执行力,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领导。

政治素质的优良体现在是否能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出发认识现象、把握本质,是否能站在党执政兴国的高度上看待事物、思考问题,是否能突破自身利益去想问题、看事情、谋思路、做工作,是否能清醒判断,清醒觉察,迅速行动,与那些违背中央精神的人和事做斗争。

二、巡察干部的道德修养

“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诚之者,人之道也。忠诚是巡察干部必备的品格,对党忠诚是巡察干部的立身之本。巡察干部要在意识和行为方面以绝对忠诚为基本的政治品格,进行自我锻炼、自我净化,由此达到忠诚、干净、担当的道德境界。

巡察干部要坚持党委领导,自觉维护党委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巡察工作中以政治巡察为根本,以发现问题为核心,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

“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不因蝇头小利而鼠目寸光,不以荣耀光环而急功近利。巡察干部干净是基本的从政之道和操守底线,硬气来自于底气,无私才能无畏,不断强化法纪意识,自觉加强法规、条例学习,真正做到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守住底线,知耻知畏知止,慎言慎独慎行,时刻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当好巡察干部。

“责重山岳,能者方可当之”,说担当是从政的准则,责任的担当,更是政治品质的彰显。面对当前政治和业务“两张皮”现象的普遍存在,面对“四风”问题的隐形存在,面对“舌尖上的浪费”、“会所歪风”、“节日中的腐败”的隐形变异,巡察干部更需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韧劲和担当,这种担当反对推诿逃避,放弃责任,拒绝追逐名利、贪图享受,这种担当需要对党尽忠,对民尽责,对巡察事业尽力。巡察干部必须将这种担当作为履职标准,面对人情世俗敢于迎难而上,面对矛盾纠纷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真正做到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想、敢做、敢当。

三、巡察干部的业务水平

“疾风知劲草,烈火炼真金”,巡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是不是形式化、表面化、走过场,对巡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不仅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还需要有把握时势的睿智,脚踏实地的风范和敢于动真碰硬的气魄。

    巡察干部首先要求自己的政治站位要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要实,自己分析问题的能力要强,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巡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就为了更好的把握巡察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提高理论水准和辨别能力,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深一步,从讲政治的高度始终把理论学习常态化,学习内容具体化,着力对巡察干部理论素养的提升,切实强化巡察队伍自身建设。

是否真巡察、是否真整改、是否真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巡察干部要找准政治巡察定位,以党章党纪为尺子,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敢于亮剑。在巡察业务实践中,府谷县委巡察办细化分解巡察规程,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归纳为16方面突出问题,分解为71项,细化为350个表现形式,并为表现形式提供查、问、看、听的方法,让巡察人员可以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并通过实践总结完善制度体系,使巡察工作发力生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

四、巡察干部的作风纪律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作风是形象的标志,纪律是干事的保证,巡察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自身的行动诠释巡察干部的身份,打造出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自筑“防火墙”,自套“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始终做到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丢丑。县委巡察办出台了《巡察干部基本行为规范》(简称“九条禁令”),对巡察干部的饮酒、着装、涉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所有巡察干部在工作日和巡察期间严禁饮酒,在节假日严禁酗酒;在工作日和巡察期间要着正装上岗,严禁佩戴影响党员形象的饰品,在日常生活中要着装整齐,佩戴党徽;严禁巡察干部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严禁巡察干部在工作日和巡察期间参与宴请,严禁巡察干部未经报备参与宴请。同时制定了《巡察干部十不准》、《考勤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内部考核,让各项制度、纪律要求得以从严落实,提升了巡察队伍整体素质,为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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