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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纪 不辱使命

发布时间:2009-06-25

      听过纪检监察忠诚卫士英模报告团成员曹文华的先进事迹,至今难以忘怀。曹文华在执纪办案工作中,秉公执纪,不辱使命,其勇于维护党的纪律和群众利益的精神,从两个方面得到了体现。

      一是做官先做人,坚持情为民所系。做人首先要有良知、有道德、有正气、有公心。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不忘党的培育之恩和人民的养育之恩,应当知恩必报。曹文华极为珍视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带着责任和感情,积极为党工作;她以正压邪、以律己服人,把实践党的宗旨体现在认真履行职责上,落实到为群众服务的具体实践中,受到了群众的赞誉。我们要像曹文华那样,不图虚名,踏实做事,正派做人,清白为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纪检监察战线上忠于职守、勇于进取、甘于奉献,努力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是执纪不容情,办案敢碰硬。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面对极大的压力、阻力,个中艰辛难以为人所知。曹文华以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和对腐败分子的深恶痛绝,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纪检监察干部树立了榜样。她在担任漠河县纪委书记9年间,查处了180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当涉案人是同事、亲戚和朋友时,她坚持纪不容情、秉公执纪;当各种阻力、压力袭来时,她无私无畏、忠于职守,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群众利益。我们学习曹文华,就要像她那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处理情与纪、情与法的关系,在善与恶、情与法面前,不为压力所屈,不为引诱所惑;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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