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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县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06-01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党风建设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扎实推进党风建设各项工作,为顺利完成党的十七大部署的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延伸,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畴,落实党政一把手在抓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通过畅通信访举报、舆论监督渠道,及时梳理排查线索,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对象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干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二)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将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住房情况报告和住房信息集中管理制度,跟踪掌握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
     
(三)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对照检查的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换届后职务发生变动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各种违规问题。
     
(四)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并选择典型予以通报。
      
(五)坚决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证券投资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投资行为的调研,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
     
(六)认真查处领导干部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违规插手谋取私利的问题。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集团购买大宗物品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制度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问题。
      
三、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一)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认真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对双跨培训团组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规范中介组织组团行为的有关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和压缩精简出国(境)团组;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典型案件。
      
(二)坚决纠正党政机关无尽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管所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认真整改自查和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探索建立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核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管所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反规定修建办公楼等楼堂管所的,要从严处理。
     
(三)召开一次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半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组织召开一次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小汽车配备使用、装修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工作。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装修办公用房等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全面开展公务用车自查申报工作。
      
四、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取缔小金库。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甚至拒不纠正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选择典型予以公开曝光。
继续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登记工作。上半年,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四项资金(财政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五、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工作
     
(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开展对去年各乡镇、各部门实行党务公开情况的调研,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强检查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限和评估体系,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戒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函询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对党内各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抓好《2008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部署的各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省、市、县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从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完善四个公开、解决信访积案等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入手,坚持不懈地抓好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在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认真组织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包抓乡镇、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典型引路工作,在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着眼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推动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七、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全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报告提出的七个不准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七个不准的行为,并选择典型予以公开曝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上半年,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落实七个不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职责,认真执行责任制五个一要求,主要领导干部要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分管范围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年终,县纪委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继续实行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乡镇和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在年终将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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