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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8-30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用先进的经验和方法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兴办实事、突出政绩,争做人民好公仆,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双十双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建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孙云林,县纪委副书记刘桂莲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廉政室,具体负责承办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基层站所,乡镇、村干部。
      
三、评选条件
      (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廉政文化建设好。六学六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规范,制度上墙,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深入开展。
      2
、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好。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各种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和谐稳定。
      3
、公开制度执行好。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党务公开的五公开工作较为规范,决策民主科学,管理公开透明。
      4
、和谐稳定工作好。信访举报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能得到认真解决,本年度乡、村没有群体性越级上访问题。
      5
、领导干部作风好。领导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调研督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六要六不要八不准规定得到较好落实,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思想品质好。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清正廉洁好。能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3
、履行职责好。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遵纪守法好。没有违反六要六不要八不准规定,没有受过国家机关的任何处理和处分。
      5
、工作作风好。能广泛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实绩突出,受到干部群众拥护和信赖。
     
四、评选时间
      
这次评选活动从现在开始安排,9月份开始评选,10月份召开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五、评选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法进行。全县共选出3个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乡镇党委、政府,3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3个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乡镇纪委,3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乡镇纪委书记,3个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基层站所集体或个人,3个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村党支部, 3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村党支部书记,3个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村委会,3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村委会主任。
      (
)各乡镇按照县上《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廉洁村廉洁村官评选活动的安排意见》评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村支部、先进村支部书记、先进村委会、先进村委会主任,选出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并及时上报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评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将进行联评,评出前三名。
     
(二)按照《府谷县2007年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评议活动,以分值高低排出前三名。
     
(三)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乡镇党委、政府和先进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
     
(四)县纪委牵头,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乡镇纪委和先进乡镇纪委书记。
     
六、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评选活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好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保证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各乡镇、各村要结合评选活动,对今年以来开展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年活动和纪检干部下基层调研督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总结,各乡镇的总结报告要于1120日前报县纪委廉政室。
      
(三)各乡镇对评选出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于1010日前上报县纪委廉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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