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纠办发(2009)10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府谷县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议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府谷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评议评选 办法 通知
抄报:市政府纠风办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府谷县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和窗口单位评议评选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五次全会和县政府廉政、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类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执法、服务行为,县纠风办决定在全县所有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类站所和窗口单位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窗口”活动。为了统一创建范围、规范创建程序、明确创建办法,现制定《府谷县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议评选暂行办法》。
一、评议评选范围
基层站所重点是:全县所有基层财政所、国税所、地税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所、司法所、民政办、卫生院、林站、土地所、农村合作银行、运管站、超限检测站、收费站、供电所(含农电、国电)、计生站,会计核算中心、征稽所、车管所。
窗口单位重点是: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营业收费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营业厅,中保财险、中保人险的营业厅,邮政局的各邮政所,广电网络营业厅,政务大厅,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城管(城建)部门的水、暖、液化气收费厅。
二、评议评选程序
按照创建活动内容和标准,县纠风办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评议员等组成评议评选小组,对全县各有关部门进行评议评选。评议评选小组要深入到基层站所或窗口单位,采取明查暗访、检查考核、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最终确定10个全县“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10个“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三、县级满意站所、窗口单位评选量化打分办法
1、问卷调查占30分。打分按满意(85—100分)、较满意(60—84分)、不满意(60分以下)三个等次进行,收回问卷后进行统计换算。(见问卷调查表)
2、站所或窗口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占50分。(见考核表)
3、评议评选组明查暗访20分。(见考核表)
4、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被查证属实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和违规执法、刁难群众搞不正之风行为及乱罚款乱收费的站所,不得分,实行一票否决。
附:
1、评选县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考核表
2、府谷县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问卷调查表
附1:
评选县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和窗口单位”考核表
内 容 |
得 分 |
问卷调查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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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
工作情况
(50分) |
1、对创建和纠风工作有安排、有总结。(5分)
2、聘请了监督员并听取了意见和建议(5分)
3、制定了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公开或公示。(13分)
4、查找和解决了本站所或单位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问题。(4分)
5、能规范使用罚款、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4分)
6、有具体的便民服务措施。(3分)
7、对本站所或单位的政务、财务进行了公开。(3分)
8、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干部纪律严明。(3分)
9、落实“三个坚持”制度情况;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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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评选组明查暗访
(20分) |
1、办事大厅和办公场所整洁。(4分)
2、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仪表整洁,精神风貌良好(4分)
3、工作人员熟记承诺内容并能使用文明用语。(2分)
4、工作人员服务态度。(6)
5、其它。(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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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一票
否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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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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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府谷县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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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测评内容 |
公正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 |
满意
(85-100分) |
较满意
(60-84分) |
不满意
(6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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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或意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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