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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6-18

 

 

府纠办发[2009]08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基层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纠风办的要求,县纠风办决定在全县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主题,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广大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效解决少数站所和人员存在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类站、所、队、社等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其中,重点抓好财政所、国税所、地税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所、司法所、民政办、卫生院、植物检疫站、煤检站、环卫所、园林所、畜牧站、林站、土地所、超限检测站、收费站、供电所(含农电、国电)、计生站、会计核算中心、车管所等共21个系统行业的24类站(所、队、办)的创建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在729日前将本部门在全县所有基层站所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等资料上报县纠风办。

三、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广大基层站所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三)改进工作作风。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站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下问题,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四)解决突出问题。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每个基层站所至少要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和好事。

四、创建标准和要求

创建活动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工作效果。具体要达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

3.队伍纪律严明,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4.建立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政务(财务)公开制等基本制度。

5.服务机制健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投诉渠道畅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等。

6.站所业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工作中有创新和突破。

7.执法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在纠风办组织的评议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认可度较高。

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及阶段划分

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创建活动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土地局、交通局、计生局、煤炭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畜牧局、电力局等部门和行业根据本《实施办法》中创建活动内容和标准要求,结合各自基层站所职能职责、规范标准等制定本系统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本系统组织实施。各单位在系统内各基层站所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进行系统内自查评议,并积极配合县纠风办组织的评议。各部门和行业要在开展创建活动前将本部门、本行业全县所有基层站所的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资料上报县纠风办。在全县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县纠风办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评议活动,依据《府谷县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议评选暂行办法》产生出102009年度府谷县“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同时要评出2个“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主要依据平时了解和掌握的各基层站所工作服务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定,主要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含临时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被县以上主管部门或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被县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基层站所在评议中得分为60分以下的、群众测评满意度低、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

创建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1、创建阶段(71日——930日)

县财政局等21个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结合本系统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各自基层站所职能职责,将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标准细化、量化,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创建活动。

2、评议评选阶段(101日——1120日)

1)评议原则。“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按照“县、乡(镇)二级联动,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在县纠风办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县纠风办牵头组织,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承办辖区内的基层站所评议和测评工作。

2)评议人员和方法。评议人员由参加评议大会的现场群众、评议组成员组成,现场群众根据平时了解情况打分,评议员根据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会议座谈、明察暗访及评议大会评议情况打分。基层评议得分由四部分构成:现场群众打分占30%,评议组打分占30%,问卷测评占30%,乡镇党委意见占10%。打分按满意(85100分)、较满意(6084分)、不满意(60分以下)三个等次进行。四项分综合后确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县纠风办对基层站所的综合评议结果实行备案,并函告基层站所及基层站所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满意基层站所单位向市政府纠风办推荐。县纠风办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创建情况,并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或批评。

.整改阶段(1121日——1231日)

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站所,县纠风办和主管部门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结果属实的,要严肃处理。整改结束后,县纠风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纠风办和主管部门要对站所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单位,站所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和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搞好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紧密结合“秉公用权、廉洁执纪”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创建活动,使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注重创建实效。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要始终把服务人民群众放在突出位置,始终抓住求实效这个关键,着眼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于解决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三)认真落实“三个坚持”制度。“三个坚持”制度,是省政府纠风办推广延安市“面对面三公开”制度的再创新,是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创建活动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单位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

(四)夯实创建责任。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分工和具体情况,明确创建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在创建活动中不得随意加重基层站所负担。

     (五)实行责任追究。县纠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及时,甚至抵触、妨碍创建工作或在创建期间出现新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运用三卡一书反馈其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李彦良

县纠风办联系电话:8716229

邮箱:sxfglyl163.com

 

府谷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创建  基层站所  实施意见                            

抄报:市政府纠风办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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