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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应注意的八个问题

作者:王建伟 陈红刚 发布时间:2007-12-07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某件案件时,不能盲目下手,更不能急于求成。盲目可能使本来简单的问题变的复杂,急于求成可能使有价值的案件泄密而变的没有价值。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所受理的案件除了社会反响比较大的案件和本单位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案源案件外,最多的是群众向我们举报的案件。案件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取信与民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应该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单位负责,更是对党和国家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个案件,不仅仅要惩处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更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拒绝腐败。怎样才能在案件查办中做到这些要求呢?这是我们案件查办人员面临的而且是必须解决好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受理案件首先要有一颗平常心。这里所说的平常心是针对受理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的身份而言。案件当事人小到村干部,大到县级、省级甚至更高的领导,当看到反映材料时没有必要为自己的身份小而查比自己大的领导而感到惧怕和不安,更不用担心自己将来会受到什么威胁,因为你并不是代表自己办案的,而是代表着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你的身后有着强大的党和政府及广大的人民群众在支持着你。能让我们办这样的案件,说明组织和领导对我们的信任,说明我们的确具有这样的工作能力,同时也说明被我们调查对象确实存在着嫌疑,因此必须保有一颗普通而平常的心态。
    2
、在着手案件调查之前要讲究策略,积极构思安排部署,找准突破口。任何案件都不是简单、孤立的案件,必然与其它事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及其相关联系,才可以保证在部署案件调查时不打草惊蛇,达到顺藤摸瓜,为查办大案要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另外,不管是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必须找准突破口,突破口找错了,我们会事倍功半,劳心费神又浪费时间。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由重到轻。简单说就是从最容易最简单而又能够说明问题的地方下手,然后再详细调查其他问题。
    3
、案件调查要讲究章法,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根据不同案件做不同部署,可以从外围向中心调查,也可以从中心向外围查看,也可以以重点问题开始做调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进行调查,切忌一个问题调查未完查另外一个问题,不仅影响查案效率,更会使办案人陷入迷魂阵。另外在办案人员的选择上也要有侧重,涉及经济问题的必须让精通财务的人员进行调查,涉及工作作风和其他问题的,要组织业务熟悉的人员进行调查,总之不管什么案件,必须是组织精兵强将,保证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4
、与当事人谈话要做到不卑不亢,同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使其主动承认。案件涉及人身份或比我们高,或比我们低,我们不能因为身份高而显得底气不足甚至为其辩解;也不能因为身份低而不尊重人,语言不文明甚至训斥人。尽管身份不一样,但当我们调查时都要一视同仁,不要有高低贵贱之分,和他们谈话都要理直气壮,不卑不亢。说不卑不亢并不是说不讲情理。对案件涉及人尽量用讲道理的语言说服他,让他们知道违纪违法就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谈话的时候切忌带着情绪和先入为主的观点与当事人谈话,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5
、在经济案件查处中要掌握重点,粗中有细。要注意抓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有些经济案件可能涉及的帐务特别多,涉及年限也比较长,因此在翻阅凭证时一定要找准关键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与案件问题无关的先放下,除非跟正在查询帐务有直接关系在查。另外在查询中必须有一对善于发现问题的眼睛,对于收支明显有问题的帐务必须要有一种职业的敏感性,而且要敢于怀疑,有些单位企业的帐务看似没有问题,实际上问题一大堆。当然,怀疑并不是依据,而只是作为寻找问题的可能性出口,我们注重的还是确凿的证据,一切怀疑、猜测、可能、差不多、也许之类的东西坚决不能当证据使用。
    6
、案件查办不得不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工作,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中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而且必须真实可靠。如果收集证据跟公检法、银行或其它涉及保密或与他人隐私有关的证据,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手续并且遵守保密的原则,不能信口开河把不该说的在平时谈话中泄露出来。另外收集各种复印件、原始材料、证明材料,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跟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必须让本人签子,同时注意写清楚材料来源,以便我们事后核实。对间接证据材料,则说明来源就可以了。对于提供假证据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提供者的责任。
    7
、查办案件要考虑反腐败的成本。在查办案件前首先要考虑怎样使案件查办更加简洁高效。效率决定案件的成本,在我们查办村镇案件时,能够一次解决的问题不要两次解决,减少人员、车辆重复做无用功。查办领导干部案件时,在与当事人谈话外,更要注重证据的查找,因为证据最具有说服力,当证据充分有力,当时人可以更快的交代问题,从而加大案件查处的效率。另外加大对案件的查处的宣传。把腐败行为变成高成本高风险难收益无收益甚至是赔本钱的行为,营造不敢贪的心理和社会压力,同时还要加大经济清算力度,起码要把腐败分子以权谋私的收入全部收缴上来,并处以必要的罚金。要改变那种政治上受损失,经济上得实惠的现象。要做到政治打击、经济清算双重并举,将腐败分子永远清出权力部门,不给腐败分子有新的腐败机会。
     8
、查办案件要以人为本。在查办案件中要尊重被调查者的人格,和谐查案。任何人都受法律的保护,享有一定的权利,我们不可以也不能剥夺,不然就是违法。当前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我们提倡文明办案,公开审理,不能暗箱操纵,替他人开脱罪责,更不能凭空捏造,歪曲事实,坚决不允许冤假错案的发生,一旦发现必须从严处理,维护我们党纪国法的威严。同时,遇到需要回避的案件,要主动申请,如果领导认为确实需要我们回避的就要坚决回避,以免影响案件查处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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