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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法院从“正衣冠”做起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4-05-20

近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保证干警以良好的工作面貌投入到工作中,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了《府谷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规范着装、文明着装的规定》。

《规定》中对干警的着装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全院干警工作期间一律着应季制服,换季时应统一更换。着冬装或春秋装,同时要着白衬衣,并佩戴小法徽。着夏装,可依据天气选择半袖或长袖浅蓝色制服。除参加统一要求的重大活动外,平时可不系领带。着装不可混搭。在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等场合统一系紫红色审判专用制式领带;在审判、执行等公务场合(着法袍开庭除外)统一系蓝色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休息期间、外出就餐、娱乐等,不得着制服,以免造成误解或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整个单位的形象。对违反着装规定,或出现因着装不正确引发不良影响的行为,将给予批评、警告,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府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云强调,“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作为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我们必须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将规范着装作为一项作风整顿活动,有利于全体干警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照镜子、正衣冠作为开始,继续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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