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府谷县纪委监委严明纪律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发布时间:2020-02-02


      1月31日,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守初心、担使命的重大实践检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做到科学防控、有力处置。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识大体、顾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有关通知要求,自觉服从组织统一指挥、调度。

     通知要求,要强化纪律保障,对各级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及有令不行、阳奉阴违、敷衍应付、失职渎职等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坚守岗位、不靠前指挥,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等问题;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的;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等八类情形,将坚决依纪依法顶格处理,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对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涉及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涉及一般干部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涉及公益性岗位人员、见习岗位人员和临聘人员的,一律予以辞退;涉及村组干部的,一律责令辞职。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将及时公开通报曝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